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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 產經趨勢總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策風向







 反避稅條款過          的衝擊性,CFC與PEM子法規中皆訂有豁免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召開股東會,決議分配投資收益給CFC時,才

                 款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對CFC課稅。因此企業有較多彈性,並可控制
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據草案內容,CFC當年度盈餘在新台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課稅時點及金額,此舉將大大降低反避稅上路後
 最快2018 上路       700萬元以下,可豁免適用;同時,為避免企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企業的衝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PEM部分,子法明訂國稅局查核應負起
                 設立更多受控外國企業子公司或轉投資孫公司等
                 方式規避,也規定若持有各CFC企業當年度盈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舉證責任,企業亦有義務配合提供資料,也增訂
                 「合計」超過700萬元,當年度盈餘就須納入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KY」股的排除條款。

 包括中國在內的多數國家將於今年元旦起適用反避稅條款,  公司所得額計算課徵營所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財政部解釋,考量現行法規規定,「KY」
 資金藏得好就沒煩惱的時代已經過去,企業應將反避稅視為  另外,CFC在海外有實質營運活動,且年度               股企業須在台召開股東會,或至少設立一名我國
 公司治理的一環。        消極性所得(如權利金、股息、股利)低於營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籍獨董,反而符合PEM構成要件,考量現行規

                 淨額或非營業收入總額的10%,亦可豁免適用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矛盾與業者意見,明定上述2要件不納入判斷

                 所謂實質營運活動,指的是有固定營業場所,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標準,特設排除適用條文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除國內反避稅外,全球蔚為風潮的還有
 巴  拿馬文件曝光後,反避稅已成全球風潮,  「盈餘分配時」併入當年度所得額課徵營所稅,  實際雇用員工經營業務等。     CRS,也就是美國肥咖(FATCA)的全球版,簽
 但跨國企業常把盈餘保留在低稅負國家(俗稱
 各國紛紛制定相關法規,我國去年7月也
                     至於課稅時點,財政部表示,海外轉投資公
 三讀通過俗稱「反避稅條款」的《所得稅法》  租稅天堂)的CFC不分配,藉此規避稅負。據統
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未來只要符合受控外國企業  計,1998年到2013年之間,上市櫃公司就累積了

 (CFC)與實際管理處所(PEM)要件者,就必  2兆2,276億元海外未分配盈餘。
 須依法繳稅。  為接軌國際趨勢,並填補跨國企業避稅漏
 但為降低對我國企業衝擊,財政部官員表  洞,我國增訂《所得稅法》條文,未來我國營

 示,將會在兩岸租稅協議通過、視全球共同申報  利事業與關係人直接或間接合計持股50%以上、
 準則(CRS)落實狀況、及子法規訂定並完成宣  或有重大影響力的外國企業,將被視為CFC,該

 導後才會實施,預期最快2018年上路。  CFC若無營運行為,無論盈餘有無匯回,都須計
 入台灣母公司當年度所得課稅。
 增訂稅法條文‧填補避稅漏洞
 此外,只要PEM在台灣,即使公司遠在稅
 隨著貿易全球化,愈來愈多跨國企業,如  負較低的地區或國家,包括境內外所得、海外股

 蘋果、Google、Amazon等,藉由各國稅率不一  權移轉等,均視為國內企業課稅;惟須同時符合
 進行租稅規畫,並透過利潤移轉(TP)方式降  重大經營管理者或總機構在境內、財報或董事會

 低企業稅負。有鑑於此,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 紀錄存放在境內,及在境內有實質經營3要件,
 (OECD)制定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(BEPS)  國稅局才能追稅。           ◆新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圖/本報資料庫)

 15項行動計畫,其中就包含反避稅與共同申報準
 降低經營衝擊‧設立豁免條款
 則等規定。
                   ◆反避稅已成全球風潮,過去「資金藏得好就沒煩惱」時代已經不再,建議台商跨國集團企業應將反避稅視為
 根據我國現行稅法規定,企業海外獲利須在  不過財政部指出,考量對企業經營造成  公司治理的一環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圖/本報資料庫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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